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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葫芦娃”配音背后的“侵权”行为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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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葫芦娃”配音背后的“侵权”行为不能忽视,

网络配音员招聘,一休大陆配音,美女与野兽配音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中的“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重庆云媒科技有限公司以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中七个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等人物故事演绎片段为基础,在不改变原著作品视频数据情况下,将原著作品人物在故事中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四川方言或者重庆方言,并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其内容充斥粗俗、消极、晦暗的言词,丑化了原著作品人物形象,与原著作品塑造的机智、勇敢、团结、友爱的人物形象相去甚远,完全改变了原著作品人物角色的思想表达。(4月26日光明网)

  视频数据没有改变,观众能看到的仍然是原版的经典《葫芦娃》《葫芦小金刚》画面,可是,听到了则是变了味的配音效果,制作单位通过改变音频数据,将一个公众熟悉且喜爱的动画片,变成了一个画面依旧,语言不但变成了地方方言并且内容也变成了充斥粗俗、消极、晦暗的言词,也就是说,从作品的效果及思想解读方面完全悖离了原作品的初衷,播放后,其带来的恶劣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对喜爱这些经典作品的观众来说,则是非常大的伤害。

  任意串改、恶搞具有版权作品的行为似乎已经成为常态,无论在抖音、快手等火爆的网络平台上,还是在电视台的商业广告中,随时都能见到熟悉的画面或声音,播出时却变成了与原作品不相匹配的陌生的声音或画面,成为了商业广告宣传的工具。而且,由于网络平台的监管缺失及商业广告的利益驱动,这样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一种很难治愈的“毒瘤”,侵害着众多版权单位及版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从恶搞“葫芦娃”配音的侵权行为,可以看到其背后存在的“法盲”现象很令人担忧,并且,这种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不能忽视。原著作品的使用权、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都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作为从事云媒体制作单位的被告,如果说不了解这些基本权利内容,确实有些牵强。说其是“法盲”也令人难以理解。但其做出的“法盲”行为,确实是对著作权法的明显悖离。很多情况下,是一种法律意识清晰状态下做出的“法盲”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故意的侵权违法行为。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5日,重庆市一中法院、五中法院相继发布了一些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葫芦娃”原创作品被串改配音及内容的侵权案件,被告因恶搞“葫芦娃”的配音与对话内容,被判罚十万元,也给恶意存在的侵害版权行为敲醒了警钟。提升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势在必行。